本报讯(记者潘巧)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正版内部资料校长彭凤莲带来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
彭凤莲说,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这些案件的公正审理有利于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但现阶段我国没有专门统一的关于公益诉讼的法律,还存在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单调、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宣传普法力度不足等问题。
针对我国公益诉讼存在的上述问题,彭凤莲表示,加快制定公益诉讼法,通过立法明确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受案范围、相关程序和与相关法律的关系,以增强公益诉讼案件处理的可操作性。
在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方面,彭凤莲认为,除了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外,还应明确相关行政机关和鼓励更多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广泛凝聚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力量,力求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效果最大化。
在拓宽公益诉讼案件新领域方面,司法机关近年来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但从立法层面来看,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范围没有明确界定。
彭凤莲建议,在总结司法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新领域有益探索的基础上,应在立法上明确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范围,比如,明确检察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一是扶贫救助、就业歧视、环境资源、食品安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民生领域案件;二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证券金融安全、破产等经济领域案件;三是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知识产权、英烈保护、国防安全等特定领域案件;四是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此外,基于目前存在的宣传普法力度不足问题,彭凤莲建议加大公益诉讼案件普法宣传力度,引导相关媒体重点报道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在开庭方式、裁判文书撰写与公开等方面应有所创新,充分发挥法院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普法作用,增强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
来源:【民主与法治时报】http://e.mzyfz.com/paper/1996/paper_53415_11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