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认真组织开展了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更换推荐人选的评审工作。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评选推荐、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研究生院复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研究,并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田家新等19名研究生获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胡晓凤等35名本专科学生获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刘娟等19名本专科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11日-11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生处、纪委办公室反映。电话:0556-5300030;0556-53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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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